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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你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法律并不禁止格式条款,因为它能降低交易成本。但问题在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会在其中加入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义务的内容。
《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换句话说,商家如果把关键免责条款藏在第37页的脚注里,你可以主张它不算数。
即使条款被明确提示了,如果内容本身严重失衡,法律同样可以介入。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51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判断显失公平通常看两点:一是主观上,一方是否利用了对方的弱势;二是客观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严重不对等。比如,某培训机构合同规定“学员一旦缴费,无论何种原因概不退款”,而机构自身却可以随意变更课程安排——这种单方面剥夺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首先,重点关注加粗、斜体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这些往往是商家“特意”提醒你的免责条款。其次,警惕那些赋予对方单方解释权、任意变更权或无限免责权的表述,例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不承担任何间接损失”。再次,注意违约金条款是否对等——如果只约定了你的违约责任,却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只字不提,这就是一个危险信号。
最后,保留好合同文本和沟通记录。一旦发生纠纷,你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无效或请求撤销显失公平的条款。合同不是“签了就认命”,法律为你留了后路,前提是你知道路在哪里。